一、学校概况
(一)学校全称:黎明职业大学(代码: 11317 )
学校性质:省属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学校
学校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泉秀东街(邮编: 362000 )
(二)、学校简介:
黎明职业大学是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学校位于我国历史文化名城、国际花园城市、中国最佳魅力城市、著名侨乡泉州市。原全国政协委员、著名教 育家梁披云先生任首届董事长兼第一任校长。印尼著名华人实业家李尚大先生任第二届董事长。现任董事长为原广东省省长梁灵光先生,校长为杨翔翔教授。
学校位于泉州市区东南港口,占地 620 亩,建筑面积 15.8 万平方米。现有土木建筑工程、计算机与信息工程、电子工程、经济管理、人文社科和外语等 6 个系 40 多个专业(专业方向),在校生近 6000 人。学校拥有千兆校园网,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近 3000 万元,图书馆藏书 61 万册。 2005 年除招收福建学生外,并面向河北、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等 13 个省(市)招生。办学 21 年来,学校始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首,教学为主”的办学思想,致力于教学建设与改革发展并举,办学条件完备,教学设施先进,办学质量高,在全国高职院校中居前列水平、在社会上享有良好的声誉。近几年来,新生入学报到率、毕业生当年就业率均保持在 98% 以上。
二、招生计划:
2005 年招生计划为 3030 人,其中普高计划 2520 人(含五年专接轨 40 人),高职单招计划 510 人。按招生区域分,其中省内计划 2680 人,省外计划 350 人。
三、招生要求:
1. 考生外语语种不限。
2. 考生男女比例不限。
3. 身体健康状况按国家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要求。
四、录取规则:
(一)、 录取原则:
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的原则。录取时,尊重考生志愿,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遵循“志愿优先”、“成绩优先”的原则。
(二)、调档比例:
按招生计划数 120% 调档。
(三)、录取方法:
1、按照“志愿清”方式录取新生,即先将所有第一志愿的考生按基准成绩高低排队,从高分到低分逐一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高分的考生。
2、若某一专业第一志愿报考人数超过计划数,则按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先录取高分考生至该专业满额;余下考生再根据其参考志愿调剂到其他未满额专业,调剂时仍按照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予以录取。
3、若某一专业第一志愿报考人数不足计划数,则从参考志愿考生中根据志愿予以调剂(先调剂参考志愿考生,再调剂服从调剂志愿考生)至该专业满额为止。调剂时仍按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取。
4、根据“志愿优先”原则,设立专业志愿分数级差。第一、第二志愿级差分数为 4 分,即当第一志愿专业已经满额,对第二专业志愿的考生如其总分比同一专业的第一志愿考生的最低投档分高出 4 分以上,可视为第一专业志愿予以录取。二、三及三、四志愿级差分数为 2 分。
5、若考生所报志愿的专业均已满额,考生愿意服从调剂的,学校将按“成绩优先”原则,随机录取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不愿服从调剂的,则予退档。
6、高职单招的录取办法按“志愿优先”、“成绩优先”的原则及省高招办的相应规定实施。
(四)、计划调整原则:
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允许文、理科计划互调;允许高职单招与普通高考招生计划互调;允许省内与省外招生计划互调。
(五)、录取结果公布方式:
1、录取名单在本校张贴公布,同时邮寄录取通知书通知考生。
2、录取结果在黎明职业大学校园网上公布,网址: http://www.lmu.edu.cn
3、录取结果可拨打 16881357 查询。
五、毕业待遇
学生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总学分,思想品德符合要求,由黎明职业大学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并经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由省毕办统一办理就业报到手续。学校实施毕业文凭与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培养模式,学生接受相应专业的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者,颁发相应的专业技术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六、专升本办法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学校组织应届毕业生参加专升本考试,考试合格者进入本科院校续读本科。
七、奖、助、贷学金制度
我校设置了奖、助、贷学金制度,具体为( 1 )奖学金一等奖 1200 元 / 学年 . 人,名额为班级人数的 4% ;二等奖 800 元 / 学年 . 人,名额为班级人数的 8% ;三等奖 500 元 / 学年 . 人,名额为班级人数的 14% 。( 2 )助学金:甲等 1500 元 / 学年 . 人;乙等 1000 元 / 学年 . 人;丙等 600 元 / 学年 . 人。( 3 )国家助学贷款:学校已同中国农业银行丰泽分行东海分理处商妥,新生入学后即可申请办理。
奖学金的评定对象为品学兼优的学生。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对象是在校有正式学籍、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习勤奋、成绩良好、遵纪守法、生活简朴的学生,申请时应附原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或街道办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同等条件下,民政部门优抚对象优先资助。
八、咨询通讯方式
1. 联系电话: 0595-22900077/22918928 (日常办公)
传 真: 0595-22918928
2 .举报投诉电话: 0595-22900162
3. 网址: http://www.lmu.edu.cn
4. 热线电话: 16881357
5. 通讯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泉秀东街(邮编: 362000 )
6. 电子邮件: jwc@lmu.edu.cn
九、本章程由校招生办负责解释。